一、申報企業條件
(一)注冊地在浙江省(不含寧波)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符合以下四種類型之一的農產品供應鏈企業:
1.跨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政府支持并有較強控制力,年交易額不低于150億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萬噸,至少輻射周邊5個省份,依據《浙江省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創建認定暫行辦法》(浙商務發〔2018〕143號), 被認定為浙江省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具有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促進食品安全、推動綠色環保等公益功能的跨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
2.訂單農業主體。簽訂長期(2年以上)農產品采購協議,發展訂單農業的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產銷一體主體。通過建立自有、合作生產基地等方式,向生產環節延伸產業鏈條,實現“產+銷”一體化經營的農產品流通企業;通過直接設立銷售門店或在批發市場、超市、菜市場等場所設立銷售專柜、專區等各種方式,向銷售環節延伸產業鏈條,實現“產+銷”一體化經營的新型農產品經營主體。
4.股權投資合作主體。農產品流通企業和新型農產品經營主體通過參股控股、兼并收購等多種方式形成產銷優勢互補、風險利益共擔共享的股權投資合作企業。
(三)農產品供應鏈發展模式清晰、鏈路完整,且規模較大或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
(四)通過項目實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升顯著,能積極與政府部門簽訂市場保供協議,全面完成“菜籃子”保障任務的企業。
(五)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三年來無違法違紀行為且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信用記錄良好。
二、支持方向
(一)跨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支持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交易區和內部道路等公共設施,滿足分區、分類經營和批零分離、人車分流要求。完善通風、排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改善環境衛生。加快完善檢驗檢測、產品溯源等設施設備,嚴把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關。開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動實施電子結算,加強買賣雙方經營和交易信息登記管理,促進人、車、貨可視化、數字化管理。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冷鏈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等,增強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
(二)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產品經營主體推廣現代冷鏈物流管理理念、標準和技術,建設具有集中采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配備預冷、低溫分揀加工、冷藏運輸、溫度監控等冷鏈設施設備,建立覆蓋農產品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全程冷鏈物流體系。支持農產品冷鏈技術裝備標準化水平,推廣可循環標準化周轉箱,促進農產品冷鏈各環節間有序銜接。
(三)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支持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具有產后商品化處理功能的產地集配中心、冷庫、產地倉等設施,配備產后清洗、加工、預冷、烘干、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設備,補齊農產品供應鏈“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鮮活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鼓勵建設產地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提高商品化處理設施設備使用效率。
(四)供應鏈末端銷售網絡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產品經營主體建設或改造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完善末端銷售網絡,發展聯合采購、統倉統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務功能。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生鮮電商等各類農產品流通企業,重點面向山區26縣,進一步做大做實農產品銷售專柜、專區,拓寬農產品營銷渠道。
(五)供應鏈全鏈數字化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圍繞農產品上下游供應鏈,加大對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在數字化轉型上軟硬件投入,提升供應鏈數字化的基礎設施水平,加快形成全鏈條數字化閉環,提升數據處理、信息集成的數字化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程序
(一)申報時間。
各地在前期農產品供應鏈企業摸底基礎上,積極組織企業申報。企業向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書,經各市、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行文,務必于4月30日前將申報文件及申報材料(一式5份)報省商務廳,逾期不予受理。省屬企業申報材料(一式5份)經省級集團公司審核蓋章后,務必于4月30日報送省商務廳,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文件需含項目報送文件、申報書(附件1)、2022年農商互聯農產品供應鏈建設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
2.特色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方案(鼓勵,非必需),包括總體思路、建設目標、工作機制、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預期績效等內容。
(三)項目評審。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省商務廳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企業和項目進行評審,征求省財政廳意見并經廳長辦公會審議,公示無異議后,提出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四)資金撥付。
根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及時下達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撥付資金。
四、支持政策
對評審確定的項目,須在2022年內完成竣工驗收,根據項目2022年1-12月實際建設投資額(不含土地款、辦公樓建設、租賃費等),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其中:對國家重點支持的跨區域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冷鏈物流項目補助比例不高于45%,供應鏈末端銷售網絡和供應鏈全鏈數字化建設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25%。單家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800萬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申報組織。各市、縣(市)商務、財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1〕37號)精神,高度重視本次農產品供應鏈項目申報工作,準確把握政策要點和工作要求,并向企業做好宣傳工作。要積極會同農業農村、供銷、建設、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自然資源、金融等相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
(二)核實企業資格。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篩選報送,是決定本次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各市、縣(市)商務部門要重點審核企業是否符合農產品供應鏈主體的四種類型。申報企業對材料真實性負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取得補助資格企業,查實后將取消資格,并納入誠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對前三年農商互聯農產品供應鏈試點工作中,經審計發現,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此次一律不得納入申報企業名單。
(三)核實項目情況。各市、縣(市、區)商務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核實企業申報的2022年建設項目,具體包括:支持項目類型、曾享受或正在申報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情況、2022年底前竣工驗收條件、項目2022年1-12月符合補助范圍建設投資額等。
(四)支持企業全鏈條打造。優先支持企業針對供應鏈全鏈條薄弱環節,統籌實施項目建設,推動品牌化、標準化、追溯體系等全方位打造。鼓勵集團型企業聯合下屬控股企業開展申報,制訂系統發展規劃,明確任務分工,共同建設完善農產品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