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國家物流樞紐網絡,促進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通知,將武漢生產服務型等30個國家物流樞紐納入建設名單。此次納入建設名單的樞紐具有三方面顯著特點:
一是緊密融合產業,推動樞紐經濟發展。本次入選名單中,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共19個,占比63%。相關樞紐依托各自資源稟賦,不斷提升服務能級,深入產業鏈條,打造各具特色的樞紐經濟。寧波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圍繞綠色石化、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新材料等產業集群,布局供應鏈配套設施,提供物流集成服務,推動產業鏈提質增效。成都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依托農產品交易市場,強化大宗農產品集散與冷鏈物流等核心功能,拓展農產品加工產業鏈,構建“生產—倉儲—流通”服務一體化、覆蓋初級產品至高附加值農產品的全品類供應鏈體系。
二是暢通國際物流通道,服務區域對外開放。相關樞紐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加強通道能力建設,為服務區域擴大開放貢獻力量。哈爾濱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全力推進國際航線網絡建設,打造面向俄羅斯和日韓的空中通道,“哈爾濱—哈巴羅夫斯克—首爾”航線實現跨境中轉效率提升30%。巴彥淖爾(甘其毛都)陸上邊境口岸型國家物流樞紐強化對蒙物流通道服務組織能力,不斷提升口岸通關便利化水平、國際換裝組織能力、流通加工物流條件等,打造向北開放的重要門戶。
三是提升運行效能,助力降低物流成本。相關國家物流樞紐不斷創新運行模式,通過流程優化、資源整合,提供效率更優、成本更低、質量更好的解決方案,積極發展適應我國國情的現代物流運行體系。周口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加強服務組織能力,開展基于“水水中轉”的“內河+海運”接力運輸模式,充分利用內河航運連接沿海港口資源,延伸全球水運業務,相較傳統陸海聯運,時間縮短約13%。沈陽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開展“中歐班列通關信息化互聯互通平臺”建設,協調海關、鐵路、場站等多方資源,提升多環節作業適配度,各方協同作業效率提升超過50%。 圖片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持續推動相關國家物流樞紐扎實推進建設工作,抓好《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明確的各項任務落實,培育提升國家物流樞紐發展綜合競爭優勢,充分發揮資源配置樞紐、組織運行中心和服務高地作用,“以點帶面”加快完善現代物流組織運行網絡和基礎設施網絡,推動我國現代物流規模化、網絡化、系統化發展,構建“物流樞紐+產業集群”協同發展新模式,為系統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發展符合我國情以及大規模生產消費需要的現代物流體系提供關鍵支撐。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宣傳、信息公開、服務群眾的重要平臺,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讀重大政策,提供政務服務等。
以下為國家物流樞紐建設項目專項債申請要點分析
一、政策背景與支持方向
國家政策依據:需符合《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發改經貿〔2018〕1886號);參照《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符合"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要求。
重點支持領域:多式聯運設施建設(鐵路專用線、港口集疏運等)、智慧物流基礎設施(自動化倉儲、智能分揀中心)、冷鏈物流樞紐設施、應急物流保障設施、國際物流中轉設施(保稅物流中心、跨境節點)。
二、項目合規性要求
規劃銜接:需納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名單》、與省級物流規劃相銜接、項目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審批要件:完整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有效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已開工)。
三、專項債申報核心要素
收益平衡設計:需明確至少3項收益來源(如倉儲租金、裝卸服務費、物流信息服務費等)、項目收益覆蓋率≥1.2(建議達到1.5以上)、編制10年期現金流測算表。
資本金要求: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物流項目一般20%)、資本金來源需落實證明、負面清單規避不得包含商業化房地產開發、避免純設備購置類投入、土建投資占比不宜超過60%。
四、申報材料編制要點
實施方案編制:突出"補短板、強弱項"功能、量化項目對區域物流成本降低的預期效果、明確運營管理模式(建議政府平臺公司+專業物流企業合作)。
財務分析:成本測算需包含建設期利息、采用保守性原則預估收益、設置敏感性分析(貨量波動20%情景測試)。
附件準備:物流需求分析報告(最好有第三方數據支撐)、與重點企業的合作意向書、前期工作完成度證明。
五、實操建議
時序安排:提前6個月啟動前期工作、關注每年3-4月和9-10月申報窗口期、預留至少2個月用于材料修改。
風險防控:設置專項債資金監管專戶、準備應急預案(如貨量不及預期時的補救措施)、明確資產處置路徑。
創新方向:探索"物流樞紐+"開發模式(如配套產業園區)、引入REITs退出機制設計、結合碳達峰要求設計綠色物流設施。
注意事項:
避免過度包裝收益,近年審計重點關注物流項目收益虛高問題;
建議新申報項目投資規模控制在5-20億元區間;
優先申報已開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度≥80%的項目;
注意2023年后政策對項目信息化投入的新要求(一般不低于總投資的15%)